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浙价医[2012]297号
2012年10月25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同时公布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文件规定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纳入新版项目规范目录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于2013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并要求各地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省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新版项目规范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对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有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使我省的新旧规范项目平稳过渡。
二、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各项工作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采取软件自动匹配与手工逐项对应相结合,价格管理人员、临床医学专家、器械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具体分项目清理和项目街接两个阶段实施。
(一)项目清理阶段。时间为2012年9月10至12月30日。
1、组织全省不同层次的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名称、规格、材质、品牌及价格的清理和调查摸底,为新旧规范的价格衔接提供依据。计划在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2、组织省、市20多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旧规范的对照工作,分工协作,同步推进。依照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9360项新版规范项目进行分类,分成我省能完全对应项目、不确定对应项目、未立项项目和特需服务项目。再分专科组织部分临床医学专家对项目对应情况进行确认,尤其对不确定对应项目进一步分析对应匹配,作出归类。在分类审核并汇总后,再征求临床科室意见。计划在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汇总工作。
3、组织人员对我省现行5900多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对照新版项目规范,整理出未对应项目,分析并剔除部分应取消项目,整理汇总我省拟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的增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划在12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二)项目衔接阶段。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1、组织人员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单独可收费材料进行整理,将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主流使用材料价格添入对应项目的价格信息库,作为新版价格政策的参考依据。计划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和审核工作。
2、按国家新版规范,在每个类别中各确定10个代表项目,对代表项目(不包括检验类项目)进行分层次(或分等级)成本调查,分别测算直接消耗成本、人力成本、管理成本和全成本;根据代表项目成本推定同类项目成本;根据上述测算成本和现行价格以及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展要求,分别拟定相应的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计划在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和审核工作。
3、根据拟定价格进行医保总量变化测算,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向省政府汇报后,确定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具体实施意见。计划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充分理解新版项目规范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由于这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跨时长;项目分类多、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要按照时间从紧、质量从严的原则,按照工作计划和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项目规范工作。
(三)充实工作力量。本次规范工作需要有关方面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一次性材料价格调查、项目对照和清理、项目除外收费材料整理、成本测算、价格衔接等多项工作,同时需多次抽调有关人员进行项目审核、论证、资料整理和汇总等各项工作。希望各单位能保质保量完成统一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能按要求,选派专业对口、责任心强、有能力、有水平的同志协助开展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