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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止举办国家继续教育项目“国家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证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9

发文字号

琼卫继委发[201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9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止举办国家继续教育项目“国家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证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委发[2014]3号

2014年4月29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医学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止举办国家继续教育项目“国家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证培训班”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4]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不得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该培训班。同时加强对我省继续教育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全继委办发[2014]05号文件具体内容请从省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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