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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肤痒颗粒等3种药品采取省内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06-29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科宣[2015]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29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肤痒颗粒等3种药品采取省内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

黑食药监科宣[2015]120号

2015年6月29日

  根据我省2015年4月监测发现,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肤痒颗粒、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康胶囊、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心定悸膏3种药品,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多次存在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违法宣传行为。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上述3种药品在全省范围内销售。

  省内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制度》规定,立即下架相关药品,不得销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采取暂停销售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暂停销售决定,应按照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质量体系建设要求,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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