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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亿谷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09-03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12]6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上海亿谷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复

沪食药监药安[2012]671号

2012年9月3日

上海亿谷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增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的申请收悉。鉴于我局已对你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你公司应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接文后,请你公司携带《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本局流通处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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