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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认天津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家药店定点资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1-05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2]6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5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认天津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家药店定点资质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2]635号

2012年11月5日

天津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十家医保药店名称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依据发展规划,已将所属十家医保药店(具体名单附后)由原来的数字店名变更为所在地店名,且上述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已变更完毕,考虑到更名前上述药店均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更名后上述药店的分类管理类型、执业地址等未发生变化,确认天津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十家药店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请继续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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