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近日发出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
知》(国发[2000]32号),并于10月26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吴邦国副总理作了重要
讲话。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商品会议精神,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
器械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下去,我局经研究决定,召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整治药品流
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有关会
议文件精神。
(二)部署在全国开展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坚决取缔药品集贸市场、整治药品流通
秩序行动。
二、会议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1人,稽查处(或市场处)处长、器械处
处长各1人。主管局长不能参加会议的派局长参加。
会议邀请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
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到会指导。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时间:2000年11月10日报到,11月11日开会,(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北京银龙苑宾馆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甲5号
电 话:(010)68351166
四、有关事项
会务联系人:林殿佑
联系电话:010-68313344转1749。
请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于2000年11月7日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
010-68310909。
附件:参加会议人员报名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参加会议人员报名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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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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