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检查的通知
湘教通[2009]347号
2009年7月12日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工作,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改进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完善学校卫生条件的一个重要契机,同时对广大教师、学生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教育,使之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要亲自检查、过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营造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安排,提高实效
近年来,各地加强了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学校食堂、饮用水的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学校在管理和硬件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学校食物中毒与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本地区、本学校自查、整改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农村地区学校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学校限期整改。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同时,要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排查办法
(一)总体要求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底组织专家重点抽查娄底、湘潭、怀化、湘西自治州、郴州、永州6个市州的中小学校。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于10月1日前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自查报告。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对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学校予以表彰,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将坚决吊销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二)检查形式和对象
抽查的重点是娄底、湘潭、怀化、湘西自治州、郴州、永州6个市的中小学校。每个市确定抽查一个县,每个县以随机方式抽查1所城市中学、1所城市小学、1所幼儿园,同时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所初中和1所中心小学或完全小学。
(三)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湖南省中小学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标准》(见附件)所规定的内容。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四个“一票否决”指标及食堂卫生许可证;2、食堂硬件条件;3、食品加工流程及管理;4、小卖部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程序
2008年10月19日-10月24日,每个县实际工作时间2天。
第一个半天:
1、抽签确定检查的乡镇和学校。
2、检查组用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听取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工作汇报。
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相关工作预案。
4、检查1所城市中学。
第二、三个半天:检查1所城市小学、1所幼儿园,同时抽查2所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所初中和1所小学。
第四个半天:与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要交换意见,并赶赴下一检查地。
(五)检查人员分组及受检对象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组同时进行,每组4人,具体分组及检查市州安排如下:
第一组:娄底、湘潭
组长:蒋 明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成员:赵晋湘 湖南大学医院院长、教授
省高校保健医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邓卫明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主任医师
谢 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第二组:怀化、湘西自治州
组长:李 伟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主任医师
成员:何竞成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
胡玉凤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 副主任医师
吴 冬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第三组:郴州、永州
组长:宋执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处长
成员:彭再如 湖南农业大学医院院长、教授
省高校保健医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易翠薇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 副主任医师
周 军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