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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遏制微生物耐药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发布日期

2023-10-20

发文字号

津卫医政〔2023〕364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0-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遏制微生物耐药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实施健康天津建设,推进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科学管理,遏制微生物耐药发展和蔓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将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加强多部门、多领域协同谋划、共同应对,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应对微生物耐药的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公众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健康素养大幅提升,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显著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主要达成以下指标:

(一)全市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

(二)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

(三)城乡居民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知晓率和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正确率均达到80%,使用行为的正确率达到60%;全市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实现全覆盖。

(四)全市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

(五)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

(六)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

(七)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

(八)医疗机构抗微生物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质量持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

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统筹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足额配备感控专兼人员和提升感控专业技术能力等。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规范及标准,研究制订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循证防控措施,降低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等非卫生技术人员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市卫生健康委、郑州联勤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不断提升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水平,强化部门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养殖场所、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疾控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抗微生物药物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持续做好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规模化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务局参与)

4.加强感染病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感染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

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中“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积极引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相关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个人卫生防护意识,纠正无处方使用抗微生物药物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普宣传。开展中小学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科普教育与宣传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以中小学生为宣传对象的节目,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感染病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市教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每年11月同步开展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行业学术交流、举办公益宣教讲座等,宣传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积极引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配合做好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的宣传报道。(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培养壮大感染防控、感染病学、药学、微生物、兽医等专业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鼓励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实现医防融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相应教学内容。(市教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参与)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等开展高质量培训,树立培训品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

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针对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持续强化特殊使用级抗微生物药物规范使用。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疾病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强化临床微生物室建设,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大力培养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加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市药监局负责)

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推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合理确定感染性疾病诊疗相关病组付费标准。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安排,动态调整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型评价优良的抗微生物药物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在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科学合理确定抗微生物药物集采规则和报量比例。(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加强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纳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病监测网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的医疗机构应加强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数据,提高上报数据质量。逐步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强化“六网”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按照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面逐步覆盖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3.实现不同领域的监测结果综合应用。构建人类医疗、动物诊疗、养殖领域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和微生物耐药监测的协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价,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积极参与国家微生物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的建立,落实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要求,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微生物,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微生物耐药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提高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预警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大对抗微生物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我市上报的抗微生物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评价,挖掘风险点,强化风险预警作用。(市药监局负责)

(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

1.加快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相关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器械,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市药监局负责)

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抗微生物药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产品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提升“三废”综合处置水平,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原料药生产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

1.推动新型抗微生物药物、疫苗等研发与转化应用。鼓励开展耐药菌快速诊断设备和试剂的研发,推动微生物耐药诊断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治与防控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以及抗微生物药物上市后评价等。积极参与国家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适用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市不同区域、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环境等微生物耐药流行病学特点及发展趋势,阐明微生物致病、耐药及其传播机制,为制订耐药防控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研发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分析技术,开展环境中残留的抗微生物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围绕全球微生物耐药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开展多层面交流合作,推进耐药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等工作,积极支持需要帮助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防控活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借鉴微生物耐药领域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和经验做法,积极为微生物耐药防控提供经验和做法。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地区科技发展优势,在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监测评估、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专题研讨等方面,推进与其他地区的合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夯实部门责任,确保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监测评估。市级层面建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监测和结果评估机制。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和内容,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和具体措施实施的质量改善研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发布实施方案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区按要求开展本区监测评估,推进任务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专家力量。请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组织天津市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药事管理专家库、相关质控中心专家,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落实,提出调整建议,确保方案有效实施。发挥专家力量,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方案具体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落实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遏制微生物耐药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全文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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