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年-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7月16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处室、有关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各分局、有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年-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赵妍慧;联系电话:83978581)
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年-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推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相关工作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国土委将联合组织开展《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年-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背景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
党的十九大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深刻指出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市医疗卫生发展提供了遵循和指南,需要首都医疗卫生发展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升发展质量,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深入落实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首都“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求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城市发展方向、目标和规模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功能,落实和预留好医疗卫生设施发展用地,发挥好首都医疗卫生工作对服务城市功能建设的支撑作用。
(三)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求统筹考虑疏解与整治、疏解与提升、疏解与承接、疏解与协同的关系,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医疗卫生设施功能布局,引导和鼓励优质资源通过整体迁建、建设分院、区办市管、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向资源薄弱地区转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四)适应人口结构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变化
城市总体规划对人口总量调控、结构布局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生育政策调整、人口老龄化问题、城镇化发展等因素带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老年和儿童、产科、精神卫生等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增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居民对卫生服务质量、效率、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医疗卫生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优化功能,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健康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遵循卫生发展规律,树立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统筹好疏解提升、功能优化、规模管控、全面协调等要求,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功能和布局,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注重预防为主,加强健康管理,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首都医疗卫生发展。
2.坚持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根据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功能布局和配置标准,充分发挥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在促进居民健康、担负医学创新和人才培养、传播健康文化、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城市运行和保障国家重大国务政务活动、服务中央党政军机关运行的职责。
3.坚持总规引领
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和结构、“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布局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构建健康服务体系的要求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标,立足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注重减量集约,促进高质量发展;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功能互补与合作,促进和谐发展;优化空间和功能布局,促进均衡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4.坚持规划衔接
以近年来市卫生计生委已经制定并实施的系列卫生发展行业规划和政策文件为基础,完善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调控机制,强化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做好与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衔接,加强规划指标、建设标准、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5.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借鉴国内外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的先进经验,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医疗卫生资源条件,把握好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注重功能优化和科学合理布局,高质量完成规划研究编制。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规划内容
1.现状调研分析
梳理汇总规划范围内现状医疗卫生设施的规模数量、空间布局、体系结构、建设标准、政策机制等方面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2.需求及发展预测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和结构、区域功能定位等核心要素,学习借鉴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相关经验,综合分析医疗卫生服务及设施需求。
3.规划发展目标
结合行业制度和政策机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提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原则,明确规划总体目标和核心指标。
4.研究完善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行业标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等现有各类标准进行统筹研究和优化完善,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指导各区按标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5.制定总体布局方案,明确分区引导要求
按照全市空间结构特点和各区域发展要求,结合医疗卫生设施现状,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提出指导设施整合和选址的规划布局原则以及各区设施配置和布局要求。
6.提出实施建议
结合重点项目,明确近期规划实施计划,健全并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筹空间布局,做到各区都有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回龙观、天通苑等公共服务资源薄弱地区的医疗卫生设施配置和布局。从土地、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建议,促进设施落地。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1-3月)
1.拟定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方案。
2.成立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3.成立专项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
4.与研究机构座谈,提出研究任务要求。
5.启动研究任务委托工作。
6.召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会。
(二)前期研究阶段(4-5月)
1.各相关处室、各区卫生计生委参照编制方案要求,完成本领域内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发展需求分析,研究谋划未来发展思路、目标、建设标准、重点任务以及政策措施,为规划编制提供材料。
2.通过组织专家咨询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于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
3.形成规划基本框架,提出主要规划控制要求。
(三)规划起草阶段(6-7月)
1.在前期研究基础上,集中编写规划文本。
2.召开多种形式座谈会、咨询会,对纳入规划的主要指标、建设标准、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充分研究。
3.形成规划建议稿。
(四)征求意见建议阶段(8-9月)
1.加强各方面协调和衔接,通过书面、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2.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对规划建议稿进行修改完善。
(五)论证评审阶段(10-11月)
1.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评审。
2.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规划文本。
(六)最终成果阶段(12月)
1.规划草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会研究审议。
2.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成立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规划国土委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和报审发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发展规划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成立专项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专项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提高规划科学性,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承担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咨询论证,对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论证评审,并对参加咨询、会议讨论及文字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专家委员进行适当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组织研究机构开展专项规划课题研究
委托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分别负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课题研究。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负责整合服务体系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形成完整的专项规划研究编制成果。
(四)工作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规划国土委联合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共同指导各区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以及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开展基础研究、调研分析、规划文本编制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广泛听取各区、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规划阶段性成果研讨论证会,终期评审会,确保目标同向、措施一体、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促进首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主要任务抓牢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能够在专项规划编制中得到落实。
(二)各区同步开展专项规划编制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负责同步开展本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主动与城市总体规划对标对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及责任部门、联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配合开展全市专项规划研究编制,提供相关资料,参与研究论证。
(三)加强协调衔接
注重各层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专项规划要与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相衔接,各区专项规划要与市级专项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已经制定实施的系列行业规划相衔接,最终统一到城市总体规划上来。要加强部门之间、市区之间的工作协调,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保证规划编制工作质量。
(四)提高规划透明度
加强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发布实施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规划编制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确保工作合规有序开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凝聚多方智慧,做好重大问题咨询和规划研究论证,及时发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1: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雷海潮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党委书记
张 维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首规委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钟东波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施卫良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首规委办)总规划师兼市规划院院长
成 员:李彦梅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高 坚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屠志涛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
刘 娜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郑晋普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高小俊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刘泽军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刘建民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二、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德娟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处长
成 员:杨 浚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总体规划处处长
张 华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况海涛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王开斌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臧萝茜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处长
曹 昱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刘清华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处长
汤伟民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处(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
荣志清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副处长
郗淑艳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处长
陆 珊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副处长
叶小敏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处长
宋 玫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罗香葆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审计处)处长
孔京生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人才处)处长
王 欣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基层卫生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樊世民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改革发展处处长
附件2: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1 | 饶克勤 | 中华医学会 党组书记、研究员 |
2 | 代 涛 |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发展中心 副主任 |
3 | 李卫平 |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员 |
4 | 谢学勤 |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副处长 |
5 | 孟庆跃 | 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执行主任、教授 |
6 | 方 海 | 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教授 |
7 | 吴 明 | 北京大学医学部 主任助理 |
8 | 王亚东 |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教授 |
9 | 王敬波 |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院长、教授 |
10 | 郭晓科 | 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公共事务研究院 副院长、研究员 |
11 | 张 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12 | 张晓光 |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规划师 |
13 | 邵 磊 |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住宅与社区研究所所长 |
14 | 郭默宁 |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