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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2

发文字号

闽卫指导[2016]1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闽卫指导[2016]107号

2016年8月2日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为做好我省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以开展新国优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通过开展新国优创建活动,创新优质服务的理念、方法,建立一套适应新形势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新机制,打造一批新时期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新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评估内容
  新国优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宣传倡导、依法管理、提升服务、扶助保障、信息支撑、基层网络等八个方面,详见评分标准(附件1)。

  三、评审程序
  (一)创建与申报。各地要积极开展新国优创建活动宣传动员。拟申报县(市、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创建活动,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拟申报县(市、区)须经县(市、区)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于8月1日前向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报送自评报告。
  拟申报县(市、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新国优重点评估指标要求;
  2.2014-2015年至少有一年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
  (二)初评与推荐。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应在8月10日前完成对新国优申报单位的资格审查。8月20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新国优申报单位的初步评估。8月25日前根据初步评估结果选出拟推荐名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9月5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推荐名单和推荐表。厦门、三明、泉州、漳州、南平、宁德等市推荐2个新国优参评单位;福州市推荐3个,其中2个为正选单位,1个为备选单位;莆田市、龙岩市推荐2个,其中1个为正选单位,1个为备选单位。
  (三)评审与上报。9月中上旬,省卫生计生委按照新国优创建活动要求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审验收。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和调查核实等方式,对重点评估内容逐一进行审核评分;其中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业务处已经掌握的数据和通过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统计报表等可以得到的数据,不再进行现场核查。9月中下旬,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研究确定拟上报的新国优名单。全省新国优名额共17个,各设区市名额分配如下:莆田市、龙岩市各1个,其余设区市各2个,剩余1个名额从福州、莆田、龙岩三市的备选单位中择优产生。
  10月初,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对拟上报的新国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10月下旬,将拟命名的新国优名单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四、表彰奖励
  新国优单位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命名,颁发授牌,通报表彰,并根据《福建省2016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等规定兑现奖励。
  列入新国优评审验收的县(市、区),不再参加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省级评审验收未列入新国优候选名单的县(市、区),评为本年度全省计生工作先进县(市、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新国优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申报县(市、区)按照新国优创建活动的要求,主要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强化管理、提升水平。要重点培育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好、争先创优意识强的县(市、区),打造亮点,树立品牌。
  (二)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新国优的督查指导,强化动态监测和管理,落实退出机制。新国优荣誉称号有效期3年,新国优必须每年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创建工作情况。出现重大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等情形的,经省卫生计生委核实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县(市、区),不得参加下一周期新国优的申报和评选。
  (三)严格责任落实。新国优评审秉承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把握评审标准,遵守评审纪律,坚决杜绝评审中的腐败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在评审中,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干扰评审工作的,取消其本周期和下周期申报资格。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每年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创建活动报告。对在创建活动中组织指导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省卫生计生委将予以通报,并酌情核减下一周期新国优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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