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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3

发文字号

渝卫疾[2009]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3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渝卫疾[2009]40号

2009年8月13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精神卫生中心:

  为引导儿童青少年科学适度使用互联网,指导教师和家长帮助学生建立良好行为规范,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卫生部决定将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主题确定为“使用网络应有度,科学合理才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重庆建设和精神卫生项目的实施,现就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区县(自治县)、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2009年是“健康重庆”建设的重要一年,精神健康则是“健康重庆”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区县(自治县)要将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结合纳入当地“健康重庆”建设的重点实施内容,结合我局下发的2009年“健康重庆”建设工作计划的相关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精神健康意识。

  二、充分宣传使用互联网的利弊。互联网是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作为一个新兴的信息传递方式在弘扬文明、传播文化和进步理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使用互联网已逐渐成为我国公众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尤其对年轻一代已经成为其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但是,互联网不良使用也在少数人中出现一些问题,对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各地要通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活动,使公众,特别是儿童青少年正确认识使用互联网的有利方面,同时了解互联网不良使用的危害,加强对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三、科学指导开展宣传工作。各地要大力加强部门间、机构间的广泛协作,通过向学校和家长提供正确预防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建立多方位、全面预防控制互联网不良使用危害的防线;根据儿童青少年身体和心理成长、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正常需要,充分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成长途径。

  四、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要持续到年底结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和科协、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在学校、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场地,利用“心的和谐”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时机,向公众、学生及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将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情况和材料(文字、图片等)于2010年1月底前报送我局疾病预防控制处。

  附件: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及重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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