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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3-30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7]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30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7]24号

2017年3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争取我省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县进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组织实施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出台我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措施。(省旅游发展委、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旅居挂车登记办理,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挂车上路行驶。加快研究出台我省旅居车营地用地办法。(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出台我省游艇旅游发展意见。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公共游艇码头或水上运动中心,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省旅游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贯彻国家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出台我省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5.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6.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尽快总结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有山西特色的文化消费模式。(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牵头负责)
  8.出台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具体办法,提升我省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研究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我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9.开展我省体育类社团组织脱钩试点工作。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联赛改革为带动,推进我省职业联赛发展,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进一步丰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10.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源,实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我省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专项运动产业发展规划。(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2.做好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推进太原、大同、吕梁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抓紧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健康医疗旅游,争取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探索建设省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推动落实医疗旅游先行区支持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5.抓紧落实国家及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将城镇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根据国家安排和部署,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等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所需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18.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经费筹集制度,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重点围绕理工农医、国家及我省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薄弱空白学科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以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
  (七)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20.落实国家要求,有效挖掘市场潜能,创新营销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汽车新车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观念,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工作;完善措施,促进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服务。(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八)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21.落实“能效领跑者”计划,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省经信委牵头负责)
  22.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按照国家部署,在我省推动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制定我省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省质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聚焦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吸引居民境外省外消费回流,通过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新业态的监管方式。
  (九)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4.结合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运输需求,将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铁路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近期内争取建成已纳入规划的全部一级铁路物流基地,二、三级铁路物流基地完成规划目标一半以上的建设任务。进一步扩大货运班列开行覆盖范围。(太原铁路局牵头负责)
  25.加强完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在全省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农商互联,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及农产品冷链物流资源向优势电商企业集聚,提升农产品流通企业的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推动完善农产品流通渠道。(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农村物流设施等公益性较强的流通设施支持力度。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建设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完善健全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7.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由销售商品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引导作用,扩大品牌商品消费。积极培育消费中心城市。(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8.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积极运用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追溯管理与企业经营深入融合。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重要产品追溯标准规范,通过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等推进模式,加强协调合作,着力形成覆盖全面、多级联通、多方协同的全省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体系和管理机制。(省商务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29.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30.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快推进我省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落实国家养老服务等认证制度,提升幸福产业的标准化水平。(省质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快我省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虚拟/增强现实标准体系以及可穿戴设备标准建设,推进标准应用示范。(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不断研究解决扩消费和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在分工负责的同时,要注重分类指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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