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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琼卫科教函〔2021〕54号
指导原则
海南省
现行有效
/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委直属各单位,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海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工作组织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培训模式和内容
“3+2”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3年医学类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执行。
三、培训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我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以2021年应届毕业生为主,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学员类型分为委培学员和社会学员两类。
委培学员是指已被用人单位招录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学员,主要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学员。
社会学员是指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学员接受培训后自主择业。
四、招收名额
2021年我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名额为100人,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五、招收流程
(一)学员报名(2021年7月1-20日)
学员登录“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http://www.jiuhuaedu.com/)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报名相关信息填写,上传个人第二代身份证、专科学历证书、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学员学籍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等相关资料,委培学员还应上传聘用合同、医疗机构同意学员报考参训的函件。培训志愿一经填报,不予更改。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可咨询管理平台技术人员(QQ群:297455881)。
(二)资格审核(7月23日前)
管理中心于7月23日17:00前在“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相关报名人员资格审核。
(三)招录考试(7月31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学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招录理论考试,具体考核内容参考国家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考试时间为7月31日,具体考核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试学员于7月29日至考前自行登录“住培管理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公示录取(8月10日前)
管理中心根据学员的招录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委培学员,同为委培学员的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管理中心将最终录取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健康委以文件形式下发录取名单。
(五)报到参训(8月16日)
录取学员于8月16日赴各培训基地报到参训。各培训基地应于8月18日17:00前将学员报到参训情况及学员个人信息通过“”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报管理中心。学员培训前体检由所在培训基地统一安排,费用由学员自理。
六、资金安排和学员待遇
(一)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按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1.2万元用于学员生活补助,0.8万元用于培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经费按照我委下达的任务人数所需资金,拨付给各承担培训的医院(采用“预拨+结算”方式,即当年按培训计划人数全额预拨,次年根据上一年实际培训人员结算),用于开展培训工作。
(二)单位委培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并享有培训基地生活补助(不少于1.2万元/年)、中央财政生活补贴(1.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86号)规定,培训基地应与社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其培训期间的四险一金和基本工资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并享有中央财政生活补贴(1.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贴(0.6万元/年)。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同时要督促各培训委派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全科医生培训,选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对待”的规定,做好培训学员的保障工作。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本项目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起连续10年,并提出到2020年,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25年,初步形成以“5+3”全科医生为主题,以“3+2”助理全科医生为补充的全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
(三)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评估指标》要求建立健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组织管理体系、教学管理体系,完善教学、生活条件,做好今年培训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戴露露,65335569;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36195。
附件:2021年海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名额分配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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