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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30

发文字号

赣卫规财字[2013]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30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卫规财字[2013]48号

2013年3月30日

厅各有关处室、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3]4号)的要求, 2012年度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被列为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对象。为做好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我厅制定了《2012年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3]4号)的要求, 2012年度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被列为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对象。为做好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价目的
  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对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效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加强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指导原则
  (一)公开公正,形式多样。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特点和情况,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方式、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标准的设定、绩效理念运用等方面,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二)规范操作,科学合理。认真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办法和周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做到评价指标科学,评价标准合理,评价方法丰富,工作程序规范,使评价结果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三、评价对象
  2012年度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5128万元。

  四、评价内容
  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3、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与资金支出进度
  4、项目管理情况
  5、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6、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五、组织管理
  成立省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厅副巡视员方晓任组长,成员为规财处谭友文处长、妇社处操秋阳处长、农卫处予季处长、项目资金监管中心赵清海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价工作的实施。办公室主任由赵清海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段晨辉、马雪兰、奚忠、汪海。

  六、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准备阶段(3月31日前)
  1、制定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社保处及绩效评估中心备案。(规财处、项目监管中心)
  2、组建绩效评价专家小组,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及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完善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妇社处、农卫处)
  (二)数据采集阶段(4月20日前)
  1、4月10日前,制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表,并确定最基层的项目实施单位名单,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妇社处、农卫处)
  2、4月20日前,逐级汇总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表(附件1)。各县(市、区)卫生局督促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相关数据,汇总初审,并根据参考提纲(附件2)形成本地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报告于4月15日前报设区市卫生局。各设区市汇总所辖县(市、区)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表,并形成本设区市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报告于4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报告表等纸质原始工作底稿逐级收集、汇总上报。(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妇社处、农卫处)
  (三)数据审核阶段(4月30日前)
  1、4月30日前,对各设区市填报的数据及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核实。(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妇社处、农卫处)
  2、4月30日前,数据经审核无误,统一汇总报省财政厅社保处确认。(规财处)
  (四)评价阶段(5月31日前)
  1、5月20日前,根据各实施单位填报数据及评价标准 ,组织专家小组进行数据分析,并结合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等方式,综合分析及形成评价结论。(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妇社处、农卫处)
  2、5月30日前,撰写全省2012年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分。(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妇社处、农卫处)
  3、5月30日前,全省2012年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附件3),经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汇总并提交省财政厅社保处和绩效评估中心。(规财处)
  (五)再评价阶段(7月31日前)
  配合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做好再评价及意见反馈等工作。(规财处、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妇社处、农卫处)
  (六)评价结果应用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绩效中心的再评价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规财处、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妇社处、农卫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评价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绩效评价工作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原则上由各地规划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实施。厅相关业务处室加强对各地绩效评价对口部门的技术指导。
  (二)有序开展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制定本地具体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熟练掌握绩效评价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认真组织并仔细审核项目实施单位填报数据。
  (三)按时完成任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次绩效评价任务,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不按要求、不按时间节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及报送有关材料的,将在绩效评价工作考核中扣分,并作为各地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考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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