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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进口博览会期间公众休息日调整浦东新区卫生计生系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6

发文字号

浦卫计办[2018]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16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首届进口博览会期间公众休息日调整浦东新区卫生计生系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浦卫计办[2018]16号

2018年10月16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公众休息日安排的通知》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首届进口博览会期间公众休息日调整卫生计生系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现将进口博览会期间休息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属二、三级医疗机构、血站、疾控中心、卫监所、医疗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的作息安排不作调整,11月3日(周六)、5日(周一)、6日(周二)、11日(周日)均仍按原安排执行,以保障进口博览会举办,确保就医秩序平稳。

  二、委直属单位(第一条涉及委属单位除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息安排,除直接参与进口博览会医疗卫生保障岗位人员外,原则上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执行。即11月5日(周一)调整为休息日,相应将11月3日(周六)调整为工作日;11月6日(周二)调整为休息日,相应将11月11日(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三、委机关11月3日(周六)、5日(周一)、6日(周二)、11日(周日)均按工作日上班。完成进口博览会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后,涉及2天休息日可安排调休。

  四、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相关告示工作,方便患者就诊。各医疗机构要重点抓好门急诊和病房管理工作,强化进口博览会期间门急诊、病区、手术室医疗力量配备,保证急诊正常开放,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等筛查和甄别工作,发热门诊继续保证24小时开放,感染性疾病门诊24小时应诊,规范落实好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五、各单位要按照《关于下发〈浦东新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浦卫计[2018]58号)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进口博览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各项卫生计生工作,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值班力量,全面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视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实验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物品使用审批和监管职责,杜绝各种生物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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