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6-01

发文字号

苏劳社医[200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6-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苏劳社医[2007]3号

2007年6月1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保险费用欺诈,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保证基金安全,维护参保职工的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条件。各地在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劳医[1999]16号)基础上,适当提高定点门槛。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查,药店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000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品种应占80%以上。不得在店堂内经营药品之外的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项目,不得以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变相药品促销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生活用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对正式开业不足一年的不得定点,对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药店至少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定点。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的颁布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和社区卫生服务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定点零售药店。要适度控制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建立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履行好管理职责,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创新长效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和重点监测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把监管重点从事后转向医疗服务提供全过程。定点零售药店发生重大违法违纪和查证属实的骗保行为,按《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四、建立完善奖励和社会监督机制。定期表彰和奖励信誉好、服务优的定点零售药店,并向社会公布定点零售药店的信用等级状况,引导参保职工前往购药,激励零售药店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定点单位诚信服务、诚信收费。建立与物价、药品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监督,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逐步形成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选择定点、日常监管以及对违规问题处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杜绝滋生腐败现象。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