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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31

颁发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2年10月31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2]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设区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6号),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请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开展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好《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情况汇总统计表》,一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联系人:林刚 邮箱:lg@jxsafety.gov.cn
  联系电话:0791-85257063

  关于做好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健函[201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6号)下发以来,各地安全监管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做好石棉矿山、石棉制品制造及石英砂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以及做好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石棉矿山、石棉制品制造及石英砂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鉴于各地上报的石棉矿山、石棉制品制造及石英砂加工企业相对分散,且大多数属于小型企业,相关人员集中培训困难较大。因此,决定由各省、市、自治区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石棉矿山、石棉制品制造及石英砂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1名)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个企业2名)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请各地按照156号文的要求选用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合理设置培训课时,严格考核发证,采用课堂教学、现场讲解和参观示范企业相结合培训方式,确保培训工作效果。各地培训工作应在2012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总结工作
  为及时汇总各地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开展情况,总结各地培训工作经验,请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建议,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总局职业健康司,同时报送《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廖海江,010-64463214(带传真),手机:13910610569。
  邮 箱:liaohj@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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