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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0

发文字号

浙教电传[2009]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0

颁发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92号

2009年5月20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做好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学校疾病防控等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推荐高中(含职高)、初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分管校长或有关负责人各1人。

  二、培训内容
  1.专家研读宣讲《食品安全法》
  2.学校常见食物中毒发生原因及事件应急处理;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基本规范和要求。
  3.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6月10日下午14:00-18:00报到;6月11日、12日培训;6月12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杭州华洋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万塘路塘苗路1号,总机:0571-85121968)。

  四、其他事项
  培训班委托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时代教育新闻中心具体承办。各地请于6月5日前将回执(见附件)报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时代教育新闻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00159,88075512(兼传真);联系人:徐老师(13735865005)、程老师(13758180735)。
  培训经费由省里承担,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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