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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三中心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文字号

津卫财函[2011]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1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市第三中心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卫财函[2011]141号

2011年4月22日

市第三中心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三中心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医药[2011]41号),经审核,同意你院部分专家按照特需专家门诊标准收费,具体专家名单及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1年4月11日起执行。特申请收取特需专家门诊费用5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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