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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停止使用甲磺酸培高利特制剂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02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0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停止使用甲磺酸培高利特制剂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10号

2007年8月2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停止使用甲磺酸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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