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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3

发文字号

沪卫计[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计[2015]3号

2015年3月1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5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建设和完善卫生计生法治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依法依规开展行业管理为主线,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卫生应急、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食品安全、基层卫生、医疗服务、中医药发展等方面工作,缩小城乡间卫生服务差距,全面完成“十二五”发展的各项任务和指标,为“十三五”起步夯实工作基础,同时谋划未来五年本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任务。

  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完善监管机制、综合评价、全面预算管理、投入机制、薪酬制度、药品采购供应机制、卫生信息化等改革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在全市各区县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实现业务、财务、管理有机统一。研究完善深化医药分开改革方案,加强政策指导和联动改革政策设计,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药品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比价研究,调整一批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建立分级诊疗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健全药品采供信用监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运行监管与医药费用控制。加快浦东、新虹桥两个国际医学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扶持社会办医的政策,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两个园区内的高端医疗服务,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在全市卫生事业单位实施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以标化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为基础的薪酬分配体系,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劳动报酬增长同步,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相衔接,建立动态增长的长效机制。
  2.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完成健康信息网拓展项目建设,全面应用“疾病控制子系统”和“妇女儿童保健子系统”。继续推进“电子病历”分级评审工作,促进完善医院生产系统。实施新版数据接口标准,提高数据汇聚质量。继续加强市和区县、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平台间的数据联动,建立数据分析利用机制,提高数据利用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全员人口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实现计划生育信息化平台与卫生信息化平台的应用集成。改造全市集中式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区县社区事务受理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继续推进卫生计生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二、持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继续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政策。认真做好单独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开展全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评估。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认真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工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细化和深化特别扶助政策措施,全面建立联系人制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研究探索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创建失独老人保险保障模式。开展家庭发展跟踪调查的数据开发与数据分析,编制上海家庭发展报告。探索研究新形势下保护家庭传统功能和促进家庭发展的社会政策。
  4.谋划和推动新一轮计划生育改革,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形势变化、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和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新形势,启动开展全市新一轮计划生育改革,进一步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注重顶层设计,研究提出当前和今后上海计划生育改革的目标定位、发展思路、政策取向、主要任务和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保障措施,形成“十三五”上海计划生育专项规划。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镇)街道、居(村)委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开展计划生育行政事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和分析。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积极开展以“人人健康、家家幸福”为主要目标的幸福家庭创建工作。
  5.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区管理,加强信息采集与核实,推动基层卫生计生数据和资源共享。探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分类分层管理服务,提高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推广有效做法和成果应用。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主动融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及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率达到90%以上。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监测,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诚信平台,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效率。提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流动人口省际协查通报与反馈质量。组织开展2015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6.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组织落实《关于极端重视和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加强日常督查,重点做好孕情信息共享、核查、通报等工作。加强出生性别比相关数据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加强部门合作联动机制,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开展“关怀女孩”等新型家庭文化建设。

  三、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7.继续巩固和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并启动实施第四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要求,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与管理。继续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和流感、麻疹等传染病防控。推进传染病防治科学化、法制化建设,强化传染病报告规范管理,完善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提升疫情分析预警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进一步规范异常反应处置。持续推进“消除麻疹”、“消除疟疾”工作,开展消除疟疾评估。实施第三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开展国家和本市艾滋病“十二五”规划评估。深化艾滋病高危人群社区干预、结核病病人社区督导管理(DOTS)内涵。加强梅毒等性病综合干预。继续推进委市合作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制定完善慢病防治公共政策和策略,修订基于信息化的慢性病监测与管理报告办法,推进“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继续完善以“脑卒中”、“糖尿病”为切入口的全程化慢病综合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与体系建设。探索推进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贯彻《精神卫生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力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政策。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试点。加大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力度。
  8.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预案管理制度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伤员救治标准化预案。继续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专项检查,提升卫生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水平。继续开展卫生应急队伍拉动训练,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在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应急指挥室和相关重点单位完成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视频交换平台项目”系统。
  9.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行业管理,重点落实《关于建立规范有序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本市产科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实行“区域划分、梯度服务、双向转诊”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全方位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强产科安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继续加强和完善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做好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建设的动态跟踪和政策指导,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网络和平台建设,建立孕情监测和分娩状况报告制度,强化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和会诊抢救工作。加强儿科安全质量管理,聚焦核心指标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重点做好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儿童保健和残疾儿童工作,做好第五次全国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状况调查,积极创建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继续扩大婴幼儿生长发育保健卡的试用范围。做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等基本的妇幼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心脏病筛查。大力开展宣传引导,营造母乳喂养社会氛围,加强爱婴医院管理,降低剖宫产率。重点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机制和妇幼保健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10.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区巩固、国家卫生镇创建和“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组织黄浦、静安、奉贤区及30个国家卫生镇全面开展创卫复审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创建工作,培育并启动新一轮国家卫生镇创建。探索社会卫生监测系统建设。继续加强、规范病媒监测及季节性病媒控制工作,开展万户公益除害活动及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小区、集市创建工作。探索新时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法。做好本市血吸虫病防治的查灭螺和查病及防病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地膜灭螺法”灭螺等试点。
  11.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全面启动第五轮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科学健身、控制烟害、食品安全、正确就医、清洁环境”市民行动。完成向市民家庭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和实用性工具的项目。组织开展一系列数字化健康教育互动共享推广活动,打造市民支持和信赖的健康教育平台。将健康生活方式知识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康促进方面的作用。继续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积极培育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示范点和健康场所示范点。继续做好辖区内健康促进特色路线培育工作。完善市和区县两级控烟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继续做好监测评估工作。继续加大对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频度和行政处罚力度。拓展无烟环境建设范围,继续加大无烟机关建设力度。以室内全面无烟理念为主导,全力推动修订完善本市现行控烟法规。
  12.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以落实国家下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建立首席专家制度为契机,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机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引入社会监测资源,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监测任务。建立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提高风险监测质量。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机制,稳妥开展风险评估和交流,充分挖掘风险监测数据价值。建立地方标准制修订制度,做好地方标准委员会换届,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强企业标准备案质量控制,优化备案程序,提高备案质量。推进标准跟踪评价,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

  四、夯实基层卫生工作
  13.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选择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及时评估总结,年内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转变,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完善评价和补偿机制,修订形成2015版综合评价指标,加强信息化手段在综合评价中的应用,加强评价结果在各类资源投入分配中的应用。
  14.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制度。研制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制度的相关文件与配套规范,重点推进家庭医生在居民健康管理与有序医疗秩序中的核心作用实现,积极探索试点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的有效管理。从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疾病入手,探索“全专联合”的联动管理模式。逐步构建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间契约关系,发挥家庭医生管理与服务责任主体作用。
  15.推动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和相关配套标准,提升本市老年护理服务提供能力与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对“医养结合”体系的支撑作用。开展老年护理院示范评审,加强老年护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定协调舒缓疗护工作支持政策。加强社区护理工作专科培训,完善社区护理工作制度。积极推进老年医学中心建设,优化整合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资源,建设临床、医技、科研、培训等为一体的优质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发展老年神经科、骨科、心血管科、内分泌科、老年全科等临床学科。继续要求区县综合医院设置一定数量老年护理床位。
  16.落实新农合市级统筹与大病商保工作。落实市级统筹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确保市级统筹平稳运行。开展大病商保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管理型医疗,提高商业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减轻新农合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五、加强医疗服务与管理
  17.严格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医疗服务要素审批标准、流程。研究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和《上海市康复医学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推进国家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大力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出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制度安排,通过调查研究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若干政策文件及重点工作方案,全面加强院前急救体系网络规划、人才队伍、信息网络、硬件设施、院前院内衔接、法制保障等方面建设。继续推进二级公立医院功能转型。推进和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体系,制定下发《上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继续推进国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质控中心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和《质控中心经费管理办法》,加强质控中心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对三级医院住院医疗服务开展绩效评价与质量监控工作。持续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分析工作。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探索建设以告知为中心的病人支持服务体系。
  18.加强干部医疗工作。以监管为抓手,继续打造阳光下的上海干部医疗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干部医疗项目建设。推动高端医疗设备科研课题研究,强化干保标准化建设,拓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建设,继续完善干保医疗全程预警管理模式。开展第九届干保文化活动。强化干保资源科学化布局,积极探索和建设立足本市服务全国的上海干保模式。完成第二批引进高端医疗设备的经费清算,开展第三批引进高端医疗设备实施采购等工作。
  19.继续做好临床药事和基本药物工作。强化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学专科和能力建设,制定有关建设方案和标准。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推进各类药学人才培养工作。推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继续做好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重点督促二三级医院对慢性病人首诊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继续做好基本药物宣传和培训工作。
  20.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探索构建本市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修订《上海市医院综合评审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启动第二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监管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评估,探索建立医务人员全程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加强对本市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的日常监管。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优化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21.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不断完善“行政重点监管、行业加强自律、单位普遍自觉、社会有效监督、工作整体联动、信息技术支撑”六位一体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模式。贯彻《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开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巩固基层监督网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宣传日”活动。深化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工作,重点推进游泳场所、学校、放射诊疗机构等单位落实卫生管理自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和放射、健康相关产品、无证行医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推进实施《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和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2.持续加强中医内涵建设。全面启动实施第二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糖尿病、高血压、肿瘤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西医结合健康干预方案和家庭医生制中医药服务规范,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绩效考评体系。推进三、二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完成市级检查评估,巩固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成效。全面实施中医临床基地、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项目、“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加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过程管理。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在各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综合治疗,并围绕重点病种探索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加强中药药事服务管理和中医护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继续探索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模式,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
  23.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全面实施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加强和完善中医质控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监测。
  24.建立完善上海中医药创新发展体系。研究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加强龙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研究型中医院、浦东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中医药服务协同创新工作的基础上,发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作用,搭建一个面向全市全行业的中医药研究创新平台。启动上海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为本市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奠定更扎实的基础。
  25.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健康服务业工作,探索开展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市级层面的工作和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文化、健康保健旅游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探索开展本市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试点,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重点项目和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治未病”服务的创新发展。继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启动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注重培养一批中医药基础扎实、熟悉国际交往规则、具备国际交流能力专门人才。围绕WHO传统医学战略规划,积极支持和推进“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工作,为在上海形成传统医学与WHO合作建设示范基地创造条件。

  七、加强全行业管理
  26.加强依法行政和政策研究。开展《上海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上海市控制吸烟条例》(修订)、《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等项目的立法工作。推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继续组织做好卫生标准预研制和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统筹做好卫生计生政策课题研究,加强课题跟踪管理和成果转化。
  27.加强综合规划工作。完善规划编制、审核、报批、评估、调整等管理制度,开展卫生计生“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全面开展“十三五”规划调研和编制工作,针对建设全球城市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健康服务业以及卫生人力资源、卫生信息化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体现以人为本、城乡均衡、内涵集约、创新智慧的发展理念。推进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各项重点任务,继续指导和推进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和相关条线专项规划落地。
  28.加强学科人才建设。持续加强医教协同联动,推进“学科、人才、项目、成果”四位一体联动发展。继续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督导检查,修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学科设置等,加强师资培训;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督导工作,做好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遴选。加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继续推进专科医师与临床博士学位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项目和学分证书的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卫技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开展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审。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临床优势和特色学科,加强交叉综合新兴学科建设。加强重要而薄弱的医学专科建设,谋划启动新一轮30个左右专科项目建设,完善对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估及退出机制。完成第一批新一轮“百人、优青”项目验收,适时启动第二轮的相关人才培养计划,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批名医大家和在国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支医术高超、医德高尚、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队伍,建立梯队层次、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29.规范卫生人事制度管理。协调推进卫生人事配套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合理实施,加强卫生人才全行业管理,启动全行业卫生人才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应新型社会组织行业管理要求的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
  30.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推进双边政府间以及与国际院校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上海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发展。探索援摩洛哥医疗队工作新机制,继续做好援外医疗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31.全力推进国内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规范项目管理、细化实施流程。整合资源、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继续做好惠民生项目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聚焦援疆重点,以“建设南疆新型医疗联合体,提高喀什医疗服务能力”为主要任务,做强医疗联合体龙头单位喀什二院,进一步带动对口四县医疗卫生水平。全力推进第二轮上海市医院对口支援云南省县级医院项目。

  八、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
  32.加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列学习和宣传教育。紧密围绕医改及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努力挖掘、培育、宣传卫生计生单位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加强媒体监测和舆情研判,与东方网联合建立舆情信息监测、研判、应对平台,第一时间应对突发事件,把握舆论应对的主动权。统筹协调新闻媒体与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与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健康大讲堂暨解放健康讲坛,与《新民晚报》联合主办新民健康大讲堂。支持、推进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做好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工作。做好第十三届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医院创建,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督查,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水平。积极鼓励、支持、推荐优秀的志愿服务单位申报“上海市志愿者服务基地”,搭建服务平台,扩大医院志愿者工作的影响力。
  33.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开展医疗药械购销、医疗机构接受赞助、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改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收受回扣的案件,以及因违反或未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需实施责任追究的行风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审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区县、申康和大学等单位内审工作网络建设和交流。积极开展全市卫生计生行风案件办案人才库管理及培训工作。
  34.扎实开展卫生计生信访工作。进一步健全信访事项的监督考核机制,不断强化分级分责和稳定例会化解矛盾作用,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深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继续强化医患纠纷“访调对接”落实,实现涉访医患纠纷有效分流。探索建立重大医患纠纷信访化解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将信访工作着力点从常规办信接访向动态研判、综合分析、提供决策建议转变。继续推进信访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信访与12345热线、12320(12356)卫生计生热线对接机制,确保重要节点信访稳定。
  35. 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财政信息、公共政策和服务、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公开作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本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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