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南翔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嘉翔府[2013]15号
2013年1月25日
各单位:
根据嘉定区政府下达我镇2013年献血指标及区献血办采血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镇2013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指标
1、根据区政府规定,单位献血指标数按照与其保持劳动关系职工总人数的5.5%,各村(居委)按总人口2.2%的比例下达(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部分村挂钩企业)。2013年我镇无偿献血指标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5%,为711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2、关于体检人数的选送比例。为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的献血任务,各单位体检人数必须按分配指标数的1:1.5比例进行选送。
二、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献血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对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
《上海市献血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的职责,形成政府重视、主管领导挂帅、分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
为加强对我镇2013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下设献血工作办公室,镇社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同时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落实一名具体负责同志,并做好各类表格和体检人员、采血人员名单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无偿献血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
《上海市献血条例》列入当前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广播、黑板报、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层面,不断增强公民的无偿献血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献血光荣的氛围。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各项宣传工作。
(三)维护正常秩序,保证用血绝对安全
各献血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配合区采供血机构查验“三证”(沪籍人员必须带好身份证;外省市公民必须带好身份证、工作证或暂居住证)工作,坚持献血体检和采血时查验“三证”制度,凡证件不符合者,一律不予体检和采血。要充分认识“血贩子”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严厉打击“血头”、“血霸”的违法活动,制止冒名顶替献血现象,共同维持正常的献血秩序,保证献血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属地管理,确保献血任务完成
1、献血工作实行辖区属地管理,凡在镇区域内开办一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应自觉接受镇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完成2013年的无偿献血指标。
2、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实事来抓,并落实好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负责制。无偿献血工作将纳入2013年对各单位主要领导考核评价内容。
3、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党、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为职工群众做出榜样,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献血范围和对象
(一)献血范围
南翔镇区域内所有村、社区及单位(即:各村及村属企业、社区、公司、经济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机关、民营企业、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镇属单位等)。
(二)献血对象
凡居住在南翔镇或工作在南翔镇内(含来沪务工人员),女性体重在45公斤以上、男性体重在55公斤以上,18周岁至55周岁内的健康居民,均为无偿献血对象。
四、献血相关待遇
1、优先优惠用血。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医疗临床用血后,可以凭本人《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医院出院结帐单、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到相关血液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按
《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
3、推行无偿献血,各单位可对献血者进行慰问,并酌情考虑2到4天的休息,重体力劳动人员应适当延长休息时间。
五、具体日程安排
1、1月30日(星期三)召开全镇献血工作动员会。各单位要根据
《献血法》、《献血条例》,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好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请各单位于2013年2月8日前将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献血体检人员汇总表一并上报镇政府313办公室。
2、请献血负责人提前指导献血人员填写好献血登记表(包括个人信息、个人健康信息征询、献血者签名)。
3、体检及采血时间安排:
(1)第一批体检及采血: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2)第二批体检及采血:2013年3月6日(星期三)
(3)第三批体检及采血:另行通知
4、采血地点:南翔镇宝翔路151号星城小学阶梯教室。
六、相关说明
1、根据区献血办要求,我镇将在献血人员体检合格后当场进行采血,请各单位务必对选送的献血对象先行严格把关。
2、体检及采血当日,本市户籍献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外省市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暂居住证;企业职工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工作证(如无工作证必须携带暂居住证)。
3、关于献血指标的调剂。未完成献血指标的单位,由镇献血办统一进行调剂。
4、对拒不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镇献血办将会同区血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对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5、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镇献血办公室负责解释。
6、镇献血办设在沪宜公路8号南翔镇政府社会事业发展办(313室)
联系人:季 靓 张佳燕 联系电话:59176639 手机:15001847020
附件:(略)
1、2013年南翔镇公民无偿献血指标安排表
2、2013年基层单位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2013年南翔镇无偿献血体检人员汇总表
4、献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