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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2月24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7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作出部署,现转发给你们(请登录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目前本市已进入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贯彻落实《通知》和本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推动有关单位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有序、有效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冬春季节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特别是近期个别省份发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国家和本市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工作的部署,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3]7号)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敏感性,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措施,特别是要提高对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监督能力,要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岗位责任的落实,确保有序、有效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等学习培训,使监督执法人员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要在前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继续以辖区内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流感监测点医疗机构等单位为重点,全面、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与排查、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要结合新学期开学,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尤其是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和日常预防性消毒等工作。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参与处置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
  各区县对于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进行追踪复查,对追踪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重点单位要进行抽查,加强与区县的执法联动,同时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反馈及督导工作。

  三、完善机制,及时、充分沟通工作信息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辖区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与农业、教育等相关部门间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和会商制度,加强辖区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协调与信息联系,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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