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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4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16]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6]31号

2016年10月24日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医发[2016]13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30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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