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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首批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9-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2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首批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2013年9月22日

  根据《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作计划,9月17-18日,我厅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项目评分标准》,对我省首批8个专业的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经省区域专病中心评审管理委员会审定,拟认定下列医院为浙江省首批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

  一、浙东区域专病中心
  骨科 宁波市第六医院
  心血管内科 宁波市第一医院
  产科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急诊医学科 余姚市人民医院
  神经外科 绍兴市人民医院
  儿科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普通外科 绍兴市人民医院
  重症医学科 宁波市第一医院

  二、浙中区域专病中心
  骨科 丽水市中心医院
  心血管内科 丽水市中心医院
  产科 金华市人民医院
  急诊医学科 丽水市人民医院
  神经外科 金华市中心医院
  儿科 金华市中心医院
  普通外科 金华市中心医院
  重症医学科 金华市中心医院

  三、浙南区域专病中心
  骨科 台州医院
  心血管内科 台州医院
  产科 温州市人民医院
  急诊医学科 台州医院
  神经外科 温州市中心医院
  儿科 温州市儿童医院
  普通外科 台州医院
  重症医学科 台州医院

  四、浙北区域专病中心
  骨科 湖州市中心医院
  心血管内科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产科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
  急诊医学科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神经外科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儿科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 湖州市中心医院
  重症医学科 湖州市中心医院

  以上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9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2013年9月28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袁菁菁,吴建锡
  联系电话:0571-87709044,0571-87709043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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