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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输入性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1

发文字号

渝卫应急[201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1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输入性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卫应急[2011]18号

2011年6月1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

  近期德国发生一起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04感染暴发疫情,多个欧洲国家也有病例报告,该起疫情已导致多人死亡。目前疫情仍在进一步发展。经德国有关方面初步调查,认为此次疫情是由于生食被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污染的黄瓜等食物所致。

  为做好全市可能出现的输入性肠道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防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应急办《关于关于做好输入性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应急预警便函[2011]10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是一种罕见血清型,此前未见致暴发报道。患者以急性腹泻、腹痛起病,之后出现溶血性尿毒综合征,继而可发生多器官受损,甚至死亡。各区县(自治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该病的学习和研究,掌握其诊断、治疗方法;同时做好各项防控应对准备措施,一旦发现该病例,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病例的监测,发现急性血样便腹泻、腹痛病例,或有急性肾功能衰竭、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等溶血性尿毒综合征临床表现的病例,应询问近期有无赴德国或其周边国家的旅行史。一旦发现有上述临床表现且有旅行史的患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留取粪便及其他相关标本以备检测。疾控机构在核实病例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并开展实验室检测。市疾控中心要做好实验室检测准备,一旦接到标本及时开展检测。有关病例报告和标本采样检测工作暂参照《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2005)。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阳性标本,须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确认。

  三、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病例医疗救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注意合理用药,切实预防出现溶血性尿毒综合征。一旦出现溶血性尿毒综合征时,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救治方案,提高救治成功率。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上述病例报告后,应组织专家对接诊医疗机构救治工作提供指导。

  四、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疫情多属食源性疾病暴发,一般无须对患者进行隔离。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易引起感染,因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健康教育,要求其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手部卫生;要做好患者排泄物的消毒处理和环境卫生消毒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五、及时开展健康教育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感染因其可导致溶血性尿毒症甚至死亡,已在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各区县(自治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醒2011年4月以来有德国及其周边国家旅行史者,如出现急性血样便腹泻、腹泻后无尿或少尿等表现,应及时就诊,并主动告知旅行史;同时,结合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宣传,引导公众注意个人卫生,严把病从口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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