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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5

发文字号

东食药监办发[2013]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5

颁发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食药监办发[2013]20号

2013年4月15日

各县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推动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日常检查效能,根据《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法规、规定,市局制定了《2013年全市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全市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确保药品质量这一目标,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药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力度,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我市药品质量和特殊药品安全。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原料药及药品制剂生产的日常检查,并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各县区局负责辖区内医用氧、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市、县区局按照药品经营企业监管事权划分规定,分别负责对有关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检查范围及频次
  (一)对各类药品生产(含医疗机构制剂)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检查次数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高风险品种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二)对已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但尚未取得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批准文号的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三)对特殊药品经营、使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其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其他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检查重点
  (一)上次药品GMP认证检查和监督检查提出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关键技术人员是否保持相对稳定;质检人员是否经2010版药典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是否能保证检验工作正常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停/复产报告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ADR监测和报告制度情况;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备案情况;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
  (三)物料来源是否合法规范,原料、辅料、药品内包材的供应商审计情况,包括选择原则、审计内容、合同、实地考核周期、认可标准、审计人员资格、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等是否能够保证物料质量;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的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四)质量控制部门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情况,特别是委托检验的每个批次的检验情况;委托加工药品情况。根据省局部署,年内将组织对药用辅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验。
  (五)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是否一致:抽查三批批记录(生产、包装、检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批准或已核查过的处方、工艺规程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检验,生产过程的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批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六)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中药材前处理或提取情况、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浸膏收率、委托生产、共用中药提取车间等情况;是否按处方量100%投净药材(或中药饮片)。
  (七)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情况,特别是对生产企业药材、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购进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应炮制的药材是否按规定进行炮制,毒性药材管理是否规范。
  (八)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有无未经许可擅自配制、调配制剂行为;制剂是否按照处方工艺进行配制,是否按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九)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分装企业液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批准工艺、质量标准、GMP组织生产;是否按标准全检合格后销售;生产、销售记录是否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十)特殊药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殊药品购进、销售渠道是否合法;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有关档案是否齐全;根据产品台账,抽取一定比例的品种跟踪核查销售流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方案,加强对日常监管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确保全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提高监管效能。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风险意识,深入分析辖区内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加强内设机构和科室的协作配合,构建完整高效的无缝隙监管链条。
  (三)密切沟通,按时报告情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和汇总,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档案。同时,注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将上半年及全年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药品管理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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