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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7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安[2007]760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使用抑肽酶注射剂可引起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寒战、发热、恶心、呕吐等。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对于部分患者使用该药的风险大于利益。

  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局决定暂停抑肽酶注射剂在我国的销售和使用。请各省(区、市)局立即通知辖区内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并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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