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4]65号
2014年12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号)精神,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儿童免疫规划是通过接种疫苗达到控制和消除相关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是公共卫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过全市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继20世纪80年代消灭天花之后,已连续20年保持了无脊灰状态,结核病、麻疹、百日咳、白喉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乙肝防治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近期,我市部分县(市、区)发生麻疹疫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不扎实、疫苗接种率低、存在免疫空白等问题,如不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将毁于一旦,有可能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大面积暴发流行。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趋势的消长,事关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事关中华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地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
二、 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特点,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内容,定期考核,抓好落实,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
三、 建立完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免疫规划质量。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免疫规划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预防接种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计划免疫工作经费,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号)精神,按照辖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为辖区疾控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疫苗运送等工作运转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儿童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搞好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摸清应接种儿童底数,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
四、 加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宣传教育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每年的“4·25”全国儿童免疫接种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 强化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管理
全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维持无脊灰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全程免疫覆盖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卫生规划,合理设置预防接种服务单位,明确服务接种责任区,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进行规范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
六、 全面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鉴于当前我市离石区麻疹疫情暴发,暴露出我市部分地区基础免疫工作不扎实、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为加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举一反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补工作,集中清查辖区免疫空白和漏种情况,不管是常住儿童,还是流动儿童,全面摸清接种情况,全面扎实开展查漏补种,彻底消除免疫空白,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努力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查补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列出查漏补种工作时间表,确保在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以乡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免疫规划查漏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查补工作所需疫苗、注射器等耗材及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保障。
七、 依法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依法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凡未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儿童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