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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1年度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4

发文字号

陕卫科教函〔2020〕432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科研院,空军军医大学科研学术处,延安大学科研处,西安医学院科技处,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为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卫生健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和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按照我委有关工作部署,2021年度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征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2021年度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分为A、B、C、D、E五类。

        (一)重点支持项目(A类项目)

        l.主要针对我省常见病、多发病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能够解决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共性和关键问题。特别是重点围绕新冠病毒感染的临床诊疗、中西医结合防治、病毒检测及致病机理等方面的研究。

        2.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突出原始创新性,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和良好的应用前景,承担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研究成果能代表我省的医疗卫生科技水平。申报时须附项目查新报告。

        3.每项资助经费4-6万。

        (二)联合攻关项目(B类项目)

        1.多家医疗卫生机构联合攻关,尤其是大型医疗科研机构与市县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之间开展多学科、多中心的科学研究,带动我省医疗卫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针对地方多发病的病因研究及防治研究。

        2.要求每个单位课题组成员人数至少占总人数的1/4。

        3.每项资助经费2-4万元。

        (三)新技术推广项目(C类项目)

        1.重点支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开展先进的医疗卫生技术和业务,引进项目应为居国内领先水平或自研的成熟技术,应用后能填补本地空白,居省内先进水平。

        2.每项资助经费1-2万元。

        (四)扶植项目(D类项目)

        1.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重点开展对危害我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多发病、常见病及地方病的防控与诊疗的临床技术研究。优先支持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精神科学、麻醉科学等研究方向。要求立题新颖、目标明确、设计合理、方法先进,具有良好的研究及应用前景,增强我省医疗卫生科技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每项资助经费1-3万元。

        (五)青年科研项目(E类项目)

        1.支持青年医疗卫生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第一申请人年龄在35岁以下。

        2.申报项目针对临床常见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要求立题新颖、目标明确、设计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并具备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条件。

        3.每项资助经费1-2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陕西省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高校等单位。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明确协议有效期限。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类别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审批同意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

        (四)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只能申报1项。

        2.在研(未完成验收)省卫生科研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对已获政府其它渠道立项资助课题,不得以同样内容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五)诚信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

        三、申报程序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的所有申报要求,选择适当的项目类别,填写“陕西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将以申报书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

        2.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陕西省卫生科健康研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上报,超额者不予受理。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不另加封面,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汇总表电子版(Excle表形式)一并报委科教宣传处。

        4、省卫生健康委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推荐单位说明

        1.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医院、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我委直管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余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由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推荐部门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2.不接受个人申报。

        3.中医药类研究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请经费说明

        1.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预算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其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

        2.地方卫生健康系统之外的其它单位以第一单位申报项目,立项后由省卫生健康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核定经费的50%,其余50%经费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配套。

        3.省卫生健康委资助经费分年度拨款。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

        

        联 系 人:王琨    

        联系电话:029-89620661

        电子邮箱:sxxcykj2014@126.com

        

        附件:

        1.2021年度陕西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名额分配表(总表不发)

        2.附件2:申报2021年度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汇总表.xls

        3.附件3:2021年度陕西省卫生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4.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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