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48号
2015年7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5年医改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一)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40%,财政补偿5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在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负责足额落实。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引导医院调整收入结构,促进医药费用结构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前,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先行探索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县级公立医院制定绩效工资的具体分配方案,按照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国家及省改革方案出台后,按照国家及省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制订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管委会),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建立健全医院管委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按照国家制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制订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9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重点任务是:
(一)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稳步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根据国家要求,制订完善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病保险资金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超额盈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省保协临汾办事处分别负责,市总工会、市残联参与)
(三)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在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开展按人头、按病种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根据要求,研究完善我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省保协临汾办事处参与)
(四)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省保协临汾办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重点任务是: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出台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规范政府办公立医院改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完善外资办医政策。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负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重点任务是:
(一)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所有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实行分类采购。推行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定期公布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品规、数量、价格等信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落实国家有关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要求,推动形成全省统一市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组织做好定点生产药品的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县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重点任务是:
(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能力,明确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的具体需求。结合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切实抓好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残联参与)
(二)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基层首诊。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研究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任务是:
(一)调动基层积极性。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结合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有序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衔接。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市残联参与)
七、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重点任务是:
(一)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研究制订“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从2015年起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新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积极探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实施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人才工程。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简化农村订单免费医学毕业生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手续。稳步开展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等有关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建立省、市、县三级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抓紧研究制订“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强化医改科技支撑,针对我市高发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加强临床诊疗技术研究,逐步完善创新团队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药的创制工作。加强医改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