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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4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4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86号

2015年3月4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省级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便于各地全面了解掌握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更好地为依法监管提供决策服务,并圆满完成年度监督抽检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今年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对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是有效发现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省级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监测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既要保证监督抽检计划的圆满完成,又要通过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提升药化流通监管效能。

  二、制定方案,细化监督抽检任务。各地要结合本辖区药化流通监管实际,依据省局印发的《2015年省级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监测计划》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明确抽样任务,细化抽样范围,合理安排进度,规范抽检行为。各地要按照每月10%-20%的抽样进度落实抽检批次。同时,应兼顾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医疗机构和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抽检覆盖面,确保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抽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抽检任务。

  三、监检结合,注重检验结果运用。各地在开展抽样前,应依法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被抽样产品符合抽样要求。监督检查中发现来路不明的产品应终止抽样,并依法移送稽查部门进行处理。各承检机构要及时将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检验过程中发现药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等重大案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局。

  各地要按季度对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抽检结果进行汇总,科学研判抽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作为每季度《药品流通安全形势报告》的部分内容上报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监督抽检完成情况省局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市、直管县局应确定1名联络人,并将人员名单于3月15日前报送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联系人:程晓兵,电子邮箱:176117315@qq.com,联系电话:0551-6299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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