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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上海市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名单及与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共建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31

发文字号

沪卫计科教[2016]0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上海市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名单及与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共建关系的通知

沪卫计科教[2016]040号

2016年10月3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大学,有关医院,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要求,本市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基地的教学水平,打造一批教学场地充裕、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到位、运行管理规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使其成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接受全科实践学习的阵地,从而为社区夯实人才培养工程,打造一支具备全科医学思维能力和诊疗策略的全科医师队伍,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标准》,经专家评审,认定3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市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同时,本着区域统筹、以强扶弱的原则,决定将已认定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与新增社区教学基地建立共建合作关系(沪卫计科教[2013]22号文件中所公布的共建关系不变)。请各有关单位依托共建,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升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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