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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年3月1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201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4年上海卫生应急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强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建设为重点,夯实卫生应急管理基础,落实卫生应急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全面推进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一、完善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规范应急管理
  (一)完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着力推进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和事件处置;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疾控、监督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组织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协调处置的能力。
  (二)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预案管理制度,加强预案评估和修订。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宣传贯彻《上海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规。加强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开展面对公众的宣传普及,强化依法、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机制和措施,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有力、有序、有效、有度。

  二、加强综合能力建设,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
  (一)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推进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环保、安监等部门,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加强应急准备、监测预警、风险沟通、人力资源、传染病跨境传播防控等重点工作,争取在2014年5月底以前,本市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部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履约目标。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不停滞、不倒退,保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与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同步发展,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求。
  (二)深入开展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修订和完善本市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继续推进市、区县两级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工作。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对照评估标准,全面细致梳理卫生应急能力的评估内容,查找差距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弥补和完善不足之处,为迎接国家的复核评估做好准备。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能力扩展建设,发挥区域优势,促进能力提升。
  (三)加强三级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根据《关于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卫生应急评估要求,各三级医疗机构要从突发事件院内组织管理体系、院内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储备等五个方面开展能力建设和自我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将联合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大学医管处、区县卫生计生委等开展三级医疗机构的专项评估。
  (四)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将认真总结前期创建经验,巩固已有示范区的建设成效,发挥好示范区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以示范区创建为抓手,以评促建,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引导政府加大卫生应急投入,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等建设,促进卫生应急软硬件环境的改善和综合能力的提升。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指导各区县按照示范区评审程序,做好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三、强化监测预警,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
  (一)着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视频交换平台项目”要求,在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分指挥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和相关重点单位构建完成该平台系统;梳理市区两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完善应急指挥决策平台运行保障各项工作制度。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继续推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区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早期评估。各区县要立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要注重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监测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强化学校等重点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三)强化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发挥好风险评估在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要增加日常风险评估的频次和种类,结合本地区特点和需求,探索开展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自然灾害等非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公共卫生评估工作;健全区县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提高风险评估结果的利用效率和部门间的风险信息共享,促进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完善预防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重点关注境外传染病暴发流行,做好输入性病例的风险评估,为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稳步增强应急能力
  (一)强化队伍平战结合机制。完善本市国家级和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平战结合和协同作战机制。本市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要强化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技术训练,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攻坚克难的突击队作用,要进一步提高具备快速出动、自我保障和现场有效开展救援的能力。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组织、指导和推动本市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队伍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
  (二)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通过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应急处置技能竞赛,提高各区县的卫生应急处置技能,并选拔优秀队员参加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从而带动全市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高,提升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以技能竞赛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能力训练。
  (三)加强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的总体规划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托重点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卫生应急培训大纲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系列教材,编制教学课程和教案,开展桌面推演模块制作,拍摄相关示教片。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大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推进区域卫生应急培训中心的建设,指导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教程编制,充分利用培训中心教学资源优势,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拉动演练,锻炼队伍应急能力。

  五、全力保障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2014年本市将举行亚信峰会、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国际少儿艺术节等多项重要活动,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做好相关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相应卫生应急保障预案,规范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的工作要求和流程,抽调精干医护力量、急救车辆和装备等参与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等应急准备和储备工作;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区域内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保证重大活动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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