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9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7]3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0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7]353号

2017年6月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按照国家、省里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在引导城市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缓解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支援医院派出医务人员在专业上与受援医院的需求不相匹配、对派驻医务人员管理不到位、信息填报工作不及时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为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对口支援职责任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支援、受援医院要建立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对口支援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规划、指导、协调;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市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做好省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具体负责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抓住县级医院这个连接点,既要督促省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任务的落实,又要抓好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任务的落实;各支援、受援医院要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名单(2016-2018)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函[2015]52号)的对应关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派驻医师名单、工作要求以及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支援医院可根据实际定期分批轮换,原则上每名派驻医师在受援医院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进一步加强派驻医师日常工作管理
  支援、受援医院双方要制定派驻医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办法,派驻医师在基层服务期间要认真执行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服从管理,主动承担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任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有病休假等,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派出单位安排出差须书面报请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分管院领导批准,病、休假时间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进一步规范对口支援信息上报管理
  支援医院应于每年12月底前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录入下一年度派驻医师信息。受援医院应在派驻医师到岗当日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派驻医师到岗,并在医师派驻期间如实填写派驻医师工作量。报到及确认完成任务均具有时效性,受援医院应在派驻医师报到及完成支援任务的当天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受援医院填写的信息为依据认定支援医院是否完成派驻任务,作为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计算在基层服务时间的主要依据。受援医院要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做到及时准确。同时填报福建省对口支援派驻人员情况表(见附件),要确保系统数据与纸质上报数据一致,并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2016年对口支援派驻医师工作情况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派驻人员工作情况对每年对口支援的补助经费进行结算。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各支援、受援医院每年要按照《福建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闽卫办医政[2014]38号)的考核评估开展自查自评,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自查自评情况上报主管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抽查和督导,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对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