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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9年4月17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申办单位: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共有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913项(全部为备案项目),市级项目440项。现将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网(3wapp.haoyisheng.com)予以公布,作为管理部门核实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申办单位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项目、按时报送执行情况,并及时对报送内容予以审核。

  各申办单位对项目申办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要根据项目公布的招生人数限额招生。举办项目收取费用需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要依法、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查处,并按相关查处意见和要求予以执行。项目举办后要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评估表对项目举办情况进行评估,并将项目举办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各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申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其中,国家级项目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fbyae318f26234f24f3689579b75b5de67b2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填报,市级项目通过“上海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fbya74fb36ccf666449fa1133ff9458e8fe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填报。

  各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单位要在申办单位汇报执行情况后的2周内对所汇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予以审核。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完成并获审核通过后,可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2号)执行。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拟在2020年继续举办的,必须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上申报备案,并将打印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等有关备案材料于2019年底前报送至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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