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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27

发文字号

津市场监管药通[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27

颁发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

津市场监管药通[2015]3号

2015年2月27日

委属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责令全面召回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产品并依法查处。为做好我市上述生产企业问题产品的召回工作,请各监管单位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为131228和131229),并监督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配合生产企业做好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应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并按原购进渠道退回,发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艳杰,电话:2330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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