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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红十字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1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6]2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红十字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红十字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6]280号

2016年7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红十字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局、交通与建设局,平潭县红十字会:

  现将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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