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年3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2014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14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市卫生中心工作,抓住重点,攻克难点,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以纪念
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全面提升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把落实医改任务、完善体系建设贯穿于全年工作中,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工作指标
(一)核心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积极控制可避免孕产妇死亡。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4.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2‰以下。
5.促进计划项目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具体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
2.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3.住院分娩率达100%。
4.自然分娩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三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40%以上(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达到35%以上),二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50%以上(区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达到45%以上),一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60%以上。
5.女性盆底功能障碍筛查达到项目Ⅱ期指标要求。
6.孕产妇乙肝、梅毒、艾滋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
8.0-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
9.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1.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在2%以下。
12.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两癌检查、叶酸补服、住院分娩补助)高标准完成。
13.0-6岁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
14.孕期甲状腺功能、妊娠期糖尿病、学龄前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率达50%以上。
15.儿童孤独症、脑瘫筛查率达80%以上。
16.孕期体重指导、产妇产后康复指导率达9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
1.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要求,将全面实施促进计划作为我市纪念
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年”活动的重要载体,扎实开展促进计划政府惠民项目,妇女儿童受益人次达300万。
2.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筛查、诊断和救助流程,对各子项目工作进展、质量和资金使用定期开展督导和质控,动态跟踪管理,确保项目的人群覆盖和实施效果。
3.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与我市促进计划各子项目的对接融合,高标准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加强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的监测和干预,动态监测健康状况,发布监测数据,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干预措施,拓展妇幼保健服务。
(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1.积极应对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确保产科安全。进一步完善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期保健工作,多措并举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和出生人口素质。
2.完善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制定各项工作规范。修订孕产期保健、散居儿童保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研究制定0-6岁残疾儿童筛查工作规范与技术规范;修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加强法律证件监管。
3.规范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研究制定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规范,定期开展典型病例研讨,提高市、区(县)死亡病例评审质量。市、区(县)两级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市级指导组定期参加区(县)级活动,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
4.制定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应用规划,完善日常监管。
(三)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和儿童残疾筛查报告工作
完善孕前妇女、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健全儿童残疾筛查、转介制度,加强干预,减少残疾发生。深入开展科研合作和新技术推广,做好新增孤独症、脑瘫筛查项目的宣传与督导,巩固筛查覆盖率,做好追踪管理和后续救助。
(四)加强重点工作监管
1.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评估筛查和管理质量,畅通抢救绿色通道,强化责任区域,推进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提高临床运用水平。
2.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完善手术审核制度,严格掌握手术指征。积极促进自然分娩,开展导乐分娩项目评估,总结经验,推广技术。
3.严格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产科安全十项规定,持续开展胎儿附属物处置、配方奶使用、孕期健康教育等工作督导。严禁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推进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1.落实市政府
《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督促指导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2014年全部实现开工建设。
2.推进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和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六)升级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本着“高速可扩展、安全稳定”的原则,在保持原有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重新架构妇幼卫生信息运行系统,通过与全市卫生信息的互联互通,将孕产期保健与产科诊疗、儿童保健与儿科诊疗等信息对接,提升妇女儿童政府惠民项目人群便利性,提高全市妇幼卫生管理和科研水平。
(七)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联合市教委等部门制订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规范,开展评估和专项检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规范集体儿童保健管理。
(八)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监测
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工作,做好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出生缺陷监测、儿童营养健康监测和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和数据质量。
(九)深化妇幼卫生培训工作
加强妇幼卫生学科和队伍建设,健全培训机制,深化培训内容,结合卫生行业第三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比武,促进全市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2014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培训安排详见附表。
(十)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积极拓展健康教育形式,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开发网站、微信、微博等,全方位、立体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医疗助产机构孕妇学校能力建设,规范健康教育内容,强化对孕期保健、母乳喂养、产后康复等宣教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