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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与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科普宣教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01

发文字号

琼卫办法规发[2014]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01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与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与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科普宣教方案的通知

琼卫办法规发[2014]25号

2014年8月1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科普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54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提高意识,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抓好组织学习与并抓好贯彻工作落实,要明确和掌握“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科普宣教方案中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措施。

  二、把握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制定开展年度科普宣传工作计划,把握计划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实施,有效落实工作。工作计划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本单位食品安全职责和专长,采取相应的主要措施,主题鲜明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并于年底前及时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特色等。

  三、加强工作保障,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科普宣教所需要的人员与经费纳入卫生计生宣传工作统筹考虑,不断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专业工作人员的作用,强化基层科普宣传工作。要与食品行业学会、协会建立、媒体建立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发挥媒体传播优势,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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