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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1-30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1月30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娱乐提供了舒适的环境,由于公共场所室内空间有限和人员的频繁流动,也使其传播疾病的风险增大。同时,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推开,公共场所监管面临新挑战、新形势、新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监督执法等相关人员学习《通知》和我委此前印发的公共场所告知承诺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要求,督促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各地要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摸底梳理,切实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本底,及时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更新数据,完善本底资料。要将近期媒体频频曝光的住宿场所卫生不合格、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游泳场所水质不合格等作为日常监督和双随机抽检的重点。2019年1-3月,各地要按照2018年12月11日全国加强旅游住宿业行业监管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开展以住宿场所卫生管理档案,顾客用品消毒管理、保洁制度以及人员培训,卫生用品检测,客房卫生清扫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为重点的住宿场所卫生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公告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支撑,全面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能力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将公共场所告知承诺制度等卫生监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纳入2019年对市(州)培训计划,优化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地也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确保新要求、新政策及时传达落实到位,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督促其取得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实验室计量认证,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能力。各级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等要求开展检测,及时出具结论性检测报告,并于每年形成年度公共场所监督抽检检测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加强宣传,营造遵法守法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现场培训,政务网站、报刊、广播宣传等便于知晓的方式,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宣传。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强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教,帮助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将住宿场所卫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加强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督促指导,并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联系人:
  综合监管处:林锐 86139290
  疾控处:张彪 86139113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钟华
  电话:028-65277084
  传真:028-65277089
  邮箱:scwsjdsk@163.com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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