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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更新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的通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6

发文字号

嘉人计生委[2007]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更新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的通知》通知

嘉人计生委[2007]19号

2007年8月16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计生办:

  现将《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更新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的通知》(沪人口委办[2007]54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更新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人口厅发[2007]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口号的清理、规范和更新工作。落实情况请通过政务内网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委宣教科。

  附件:(略)

  1、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更新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的通知

  2、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更新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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