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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5年1-6月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18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市[2005]1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发布2005年1-6月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津食药监市[2005]184号

2005年8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2005年药品抽验计划,稽查执法大队和各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抽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

  一、2005年1-6月全市共完成检品2934批,检出不合格品30批,不合格率1.02%。其中,药品生产企业51批,其中化学药制剂31批,中成药5批,中药饮片15批,均未检出不合格药品;药品经营企业1168批,检出不合格药品9批,不合格率0.77%;药品使用单位1715批(其中医疗机构制剂99批),检出不合格药品21批,不合格率1.22%。

  二、在抽验的药品中,化学药制剂1113批,检出不合格药品3批,不合格率0.27%;生化药品287批,未检出不合格药品;抗生素347批,未检出不合格药品;中成药703批,检出不合格药品4批,不合格率0.57%;中药饮片385批,检出不合格药品22批,不合格率5.71%;医院制剂99批,检出不合格药品1批,不合格率1.01%。

  三、1-6月份检出的30批不合格药品中,药品经营企业9批,其中:药品批发企业4批,药品零售企业5批;药品使用单位21批,其中:三级医院1批,二级医院3批,一级及以下医院17批。

  从2005年全市药品监督抽验结果看,我市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药品质量情况基本良好,但在基层使用单位中药饮片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各药品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并注意各类药品抽验比例和整体工作进度,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追根溯源;加大对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及基层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单位的跟踪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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