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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3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11年3月30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重庆药品交易所,市级各医疗单位,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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