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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急救服务能力建设并纳入呼和浩特120急救指挥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0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急救服务能力建设并纳入呼和浩特120急救指挥系统的通知

2017年11月7日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急救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各盟市2017年考核工作的部署,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设置规定,要求各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按下列标准设置急救站,并统一纳入呼和浩特120急救指挥系统管理:

  一、机构类别:急救站。

  二、名称:各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急救站。

  三、车辆设置:至少配备2辆能正常运转的急救车。

  四、车辆要求:每辆急救车应配备警灯、警报器、车身四周设医疗急救标记。

  五、科室设置: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六、人员要求:每车至少配备1名司机、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七、仪器设备:按照急救站基本标准中每急救车单元设备配置基本设备和药品。

  八、房屋面积: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九、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十、开通急救专线电话。经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验收合格后,加入呼和浩特120急救网络。

  十一、注册资金到位。

  建成后的各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急救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领导,受理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信息,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承担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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