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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30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9]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苏卫传[2009]115号

2009年11月30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11月下旬以来,我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持续增多,重症病例快速增加。当前,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交织,近期内还可能有较多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疫情将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医疗救治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认真落实省和卫生部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贯彻“四集中原则”,结合我厅下发的《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指定及启动方案》(苏卫医[2009]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81号)和《关于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8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危重病例集中收治于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定义,出现呼吸衰竭、感染中毒性休克、多脏器功能不全、其他需进行监护治疗的严重临床情况中任何一种情形的病例,为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这类病例多为伴有慢性疾病患者、妊娠期妇女、肥胖者、儿童和老年人等高危人群,病程进展快,救治难度大,救治水平、条件要求高。目前,各地传染病专科医院收治压力大,救治能力、水平有限。为切实提高危重病例的救治成功率,努力降低病死率,现决定:
  1、重症病例仍收治于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2、以市域为单位,将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集中收治于各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各市要尽快指定1-2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作为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定点收治医院。
  3、有条件的县域内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也可以收治危重病例。
  4、可以指定本地儿科和妇产科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专科医院、妇产医院以及其他设儿科、妇产科的三级综合医院收治≤5岁的儿童危重病例和孕妇危重病例。
  5、不符合转运条件的危重病例(血氧饱和度≤90%或氧分压≤60mmHg或血压等生命体征不稳),实行就地救治,以市为单位组织专业团队赴现场全力救治。
  6、指定省人民医院为全省国(境)外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二、集中资源全力救治重症和危重病例
  重症和危重病例救治是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1、各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医院要顾全大局,调配好人员、病区、床位、设备等资源,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医疗救治工作;要将危重病例全部收治于ICU病房,选配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ICU等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救治;医院领导要亲临一线组织救治,并为救治工作提供各种保障。
  2、根据重症和危重病例具体情况,以市为单位成立由ICU、呼吸、心内、感染、妇产、儿科、院感控制等相关专业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由收治医院统一排班,全程参与重症和危重病例的救治。
  3、要组织市、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在第一时间进行会诊,提出救治方案,并不断跟踪调整。需要省级专家组会诊的,要及时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会诊的及时性。省级专家组在省人民医院设远程会诊中心(联系人:省人民医院副院长顾民,联系电话:13905172411),近期专门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请各市在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医院配好终端,做好衔接。
  4、针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救治措施要尽早实施,不必等待检测结果。要以市为单位,统一调度辖区内的医疗救治药品、设施、设备,确保救治需要。
  5、对各地统一储备的达菲药品,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调拨到集中收治医院。各相关医院要根据临床需要,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高危人群病例、重症和危重病例,要及早使用达菲等有效抗病毒药品,如有必要可以使用特异性抗体血浆。
  6、要高度重视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基础疾病的治疗,及早采取有针对的救治措施。

  三、强化各项管理和应对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强化措施,确保医疗救治规范、有序开展。
  1、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病例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做好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健康宣教等各项工作,特别要提高重症、危重病例的识别能力。
  3、要切实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对收治重症和危重病例的病房或病区实行定点(隔离病房或病区)隔离措施;突出做好相关医务人员规范洗手、戴合格口罩、穿隔离衣等防护工作;做好病例和家属管理,严禁甲型H1N1流感病例进入非隔离区,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家属和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
  4、加强医患沟通,要及时将病例病情和救治措施通报患者家属,取得患者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对病危患者,要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
  5、及时做好甲流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对可疑病例要根据规定及时采样送检,将送检时间记录在案,并做好与检测机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其在样本送检后最迟8小时内能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6、妥善处理死亡病例尸体。死亡病例发生后,由院感控制专业人员做好相关场所的终末消毒,将尸体进行消毒处理并装尸袋后立即送火化。
  7、认真做好应对更大规模疫情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厅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分析本地疫情形势,做到心中有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当前要特别重视ICU的建设,确保适应更大规模疫情下的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需要。能力不足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提出,争取支持。
  8、加强对重症和危重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近期内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加以整改。
  请各市卫生局将本市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医院(含儿科、妇科)名单及其ICU床位数、呼吸机、监护仪、床边X光机、便携式血气分析仪、床边血透机等救治设备和医院联系人、远程会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于12月3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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