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3

发文字号

渝卫医[20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3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通知

渝卫医[2013]3号

2013年1月3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3]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