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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福建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0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7]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福建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7]73号

2017年2月20日

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泉州市正骨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现将确定福建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硬件部署在福建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由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主要采用虚拟平台的架构方式,在现有硬件资源的基础上扩容建设。建设经费由泉州市正骨医院从国家下达的中医业务经费中拨付150万元。

  二、泉州市正骨医院负责中医业务系统软件建设,建设经费为国家下达的经费中的850万元。

  三、泉州市正骨医院完成的中医业务系统必须满足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要求,为全省所有中医药医疗机构无偿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

  四、请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泉州市正骨医院分别将数据中心扩容、中医业务系统软件开发建设方案于3月1日前报送我委中医处(电子版发送至中医处邮箱)。我委将在汇总审核通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51001。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邮箱:fjswstz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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