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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浦东新区中医学科人才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02

发文字号

浦卫计中医[2014]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02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14年度浦东新区中医学科人才项目立项的通知

浦卫计中医[2014]19号

2014年12月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浦东新区中医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浦卫计中医[2014]16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委托浦东新区中医药协会组织专家,于10月28日、29日、30日、11月17日对2014年度“中医特色专科”、“已病防变特色专病”、“名中医及名中医工作室”、“中医领军型人才”、“中医中青年骨干”、“名中医继承人”等六个项目的申报对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行政审核,确定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中风特色专科等10项申报项目入选“中医特色专科”,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糖尿病肾病等6项申报项目入选“已病防变特色专病”,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李琦等22位同志入选“名中医及名中医工作室”,上海市东方医院的许敬人等7位同志入选“中医领军型人才”,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医医院的黄奏琴等32位同志入选“中医中青年骨干”,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的高利民等42位同志入选“名中医继承人”。

  请各项目承担者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评审专家意见、建议,对原计划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认真填写项目任务书及附带课题任务书,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分步骤按计划开展建设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单位匹配经费与我委匹配经费不低于2:1比例做好建设经费的匹配工作。完善院内考核和监管机制,使培养对象在医、教、研、管理等方面均得到进一步提高,以促进新区中医服务水平的提升。新区计生委将委托浦东新区中医药协会对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有关专家按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检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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