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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开展部分甲类手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2-11

发文字号

津卫医政函[2014]2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1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开展部分甲类手术的批复

津卫医政函[2014]203号

2014年12月11日

武清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子宫全切术、子宫半切术的申请》(津武卫医[2014]84号)收悉。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通知》(津卫医[2009]84号)和《关于规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卫医[2011]411号)要求,经我委委托市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开展的甲类手术进行临床技术能力评价,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妇产科甲类手术2项。

  (1)子宫全切术

  (2)子宫半切术

  望你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予以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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